1. |
信安豐盛投資系列包含多項投資於新興市場或已發展市場的股票或債務證券的子基金(「子基金」)。有關投資涉及市場、信貸、流動性、貨幣、監管及其他附帶風險,因而可引致基金的價值極度波動。 |
2. |
由於投資於新興市場較波動不定、缺乏流動性及受額外監管風險所影響,有關投資一般附帶較高風險。因此,該等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的子基金可視為一種投機性的投資,並附帶重大風險。 |
3. |
就信安亞太高息股票基金的收益類單位而言,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總收益中支付派息,而從收益類單位的資本支付全部或部份歸屬於該類單位的費用及開支,用作支付收益類單位派息的可分派收益將因而有所增加。因此,子基金實際上可能從資本支付派息。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派息等同退還或提取投資者於收益類單位的部份原有投資或歸屬於原有投資的任何資本收益。若任何派息涉及實際上從收益類單位的資本支付派息,將可能導致其每單位的資產淨值即時下跌。 |
4. |
個別子基金因投資於債務證券而涉及與信貸、對手及流動性有關的重大風險。當子基金所持的任何債務證券被評為低於投資級別或發生對手違約事故時,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
5. |
個別子基金可能集中投資於一個或數個特選市場,因此其風險程度較多元化組合的基金為高。 |
6.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金融期貨、期權或結構性投資產品。該等投資可涉及額外風險包括市場、對手或違約風險,因而使子基金蒙受虧損。 |
7. |
此項投資乃閣下之決定,但閣下不應投資除非向閣下推銷的中介人已向閣下說明有關的子基金適合閣下並已說明該子基金為何及如何符合閣下的投資目標。
|